遗体捐赠

捐赠身体

现行立法规定可以将尸体用于科学研究或研究。第 8.501/92 号法律第 2 条规定:“公共当局未认领的尸体,可在三十天内送至医学院,用于科学性质的教学和研究目的”。我们认为法律规定的不足,在科学实践方面,尸体必须在死后72小时内进行正规化处理,否则退化过程会加剧,使其无法使用。因此,可以相信,目前该立法并不能满足解剖学教学的需要。因此,高校缺乏人体尸体仍然是一个现实,这必将严重危害学生在卫生领域的教育。

大学或学院的解剖学系必须有一个充满解剖学零件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正确教学,培养合格和称职的专业人员。正是这些专业人士将在以后为人民服务。因此,为了维持一个拥有众多健康课程学生的解剖实验室,在不久的将来需要一个用于捕获人体尸体的系统。这种捕获可以采用在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发生的情况。

在日本,解剖学部在秘书处设有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登记希望在世时捐赠身体的个人。对表明其个人数据的志愿者的控制是以表格形式进行的,表格中仔细包含了所有个人特征。另一方面,该机构划定了可以参与该系统的区域或社区,因为该部门每年需要 30 至 40 具尸体。在遗体捐赠系统中,在其验尸阶段,登记人的死亡立即传达给提供相关行为的部门,并进行尸体灌注以进行保存。在日本,所有机构都为该系统配备了足够的基础设施,并准备在解剖工作结束时承担运送尸体和随后埋葬尸体遗体的固有费用。至于将尸体返还给亲属,则是在部门日历中确定的日期,即邀请亲属或亲属参加联合弥撒以及移交骨灰时进行。虽然这个过程在其他国家很有效,但我们怀疑巴西是否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我们的文化、我们的宗教信仰和许多其他因素会使它变得不可行。